一、企業名稱:古貝春集團有限公司 二、法人代表:徐秀菊 三、企業所在地址:山東武城古貝春大街西首 四、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 1、廢氣廠內廢氣主要包括有組織廢氣和無組織廢氣。有組織廢氣包括燃氣鍋爐廢氣、粉碎車間破碎廢氣、制曲車間破碎廢氣;無組織廢氣為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惡臭和酒糟堆場產生的惡臭。燃氣鍋爐廢氣經低氮燃燒處理后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粉碎車間破碎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DA002)排放;制曲車間破碎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DA003)排放。 廠界廢氣氨、硫化氫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二級標準要求,臭氣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7部分 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2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2、廢水廠內廢水為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包括甑鍋廢水、地面及設備沖洗廢水等,廢水經廠內污水處理站處理滿足《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7631-2011)后排入武城縣利民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 五、依法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情況: 1、風險防范設施 本項目涉及的風險主要為天然氣、乙醇泄漏引發的火災、爆炸及廢氣、廢水治理設施非正常運行,造成火災爆炸引起的次生危害及超標廢氣、廢水排放,企業針對存在的環境風險,取防范措施具體情況如下:安排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各項生產設施及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并對環保設施定期監測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于各生產車間設置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 2、環境安全防范措施 (1)一級防控 生產車間設置初期雨水收集、導流裝置,使得泄漏物料切換到處理系統,防止初期雨水和輕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事故污水及消防水經經污水管線送入污水事故池。 (2)二級防控 建設事故水池,作為二級預防控制措施,切斷污染物與外部的通道,使事故狀態下的所有污水、消防廢水及雨水等全部導入事故池內,切斷污染物與外界的通道,倒入污水處理系統,將污染控制在廠內,防止較大產生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環境污染。 (3)三級防線 在雨水管線管線出廠處設置截止閥,作為三級預防控制措施,作為事故狀態下的儲存和調開手段,確保在泄漏事故發生時事故廢水不出廠區,將污染物控制在廠區內,防止重大事故泄漏污染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環境污染,可有效防止工廠外泄對環境和水體的污染。 3、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為確保生產穩定運行、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制定了嚴格的工藝操作規程,采取了相應的防止火災和控制污染事故擴大的安全措施以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同時針對識別出的環境風險因素,公司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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