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宏偉工貿有限公司清潔生產審核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下達2024年度山東省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的通知》(魯環字[2024]48號)要求,現向公眾公示我公司審核前企業基本情況和產污排污狀況,請社會各界對我公司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情況進行監督。 一、基本信息 企業名稱:德州宏偉工貿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張延偉 企業所在地址:德州市陵城區鄭家寨鎮候家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 企業排放的污染物主要為: 1、廢氣 閃蒸干燥廢氣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臭氣濃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經旋風除塵+布袋除塵+噴淋塔處理后,經1根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鍋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通過低氮燃燒技術治理后,經1根15米高排氣筒DA002排放。合成工藝廢氣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臭氣濃度,氮氧化物,氯化氫經旋風除塵+布袋除塵+噴淋塔處理后,經1根15米高排氣筒DA003排放。烘干車間廢氣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臭氣濃度經堿噴淋+除霧裝置+活性炭箱處理后,經1根15米高排氣筒DA004(未生產)排放。拼混、粉碎廢氣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臭氣濃度經布袋除塵處理后,經1根15米高排氣筒DA005排放。噴霧干燥、拼混廢氣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臭氣濃度經布袋除塵處理,經1根15米高排氣筒DA006(未生產)排放。污水處理廢氣揮發性有機物,臭氣濃度經吸收裝置處理后,經1根15米高排氣筒DA007排放。 無組織廢氣主要為未收集的顆粒物、臭氣濃度、氮氧化物、氯化氫、酚類、苯胺、揮發性有機物。 根據監測報告, 閃蒸干燥排氣筒DA001出口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1.7mg/m3,二氧化硫未檢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濃度為12mg/m3,均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6-2019)標準(顆粒物 20mg/m3、氮氧化物 200mg/m3、二氧化硫 100mg/m3);VOCs最大排放濃度為1.95mg/m3,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 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 2801.6-2018)標準要求;臭氣濃度的最大排放濃度為1318,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要求。煙氣黑度小于1林格曼級,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2375-2019)標準要求。 鍋爐廢氣排氣筒DA002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1.8mg/m3,二氧化硫未檢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濃度為21.8mg/m3,煙氣黑度<1,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8)標準要求。 合成工藝廢氣排氣筒DA003 VOCs最大排放濃度為8.46mg/m3,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 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 2801.6-2018)標準要求,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1.5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濃度為24mg/m3,均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6-2019)標準(顆粒物 20mg/m3、氮氧化物 200mg/m3),HCl最大排放濃度為1.23mg/m3;臭氣濃度的最大排放濃度為1318,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要求。 拼混、粉碎廢氣排氣筒DA005顆粒物的最大排放濃度為4.6mg/m3,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6-2019)標準;VOCs最大排放濃度為6.48mg/m3,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 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 2801.6-2018)標準要求;臭氣濃度的最大排放濃度為1122,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要求。 污水處理站廢氣排氣筒DA007VOCs最大排放濃度為2.10mg/m3,臭氣濃度的最大排放濃度為733,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161-2018)標準要求。 無組織排放廠界顆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氫最大濃度分別為0.435mg/m3、0.039mg/m3、0.167mg/m3,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 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苯胺、酚類未檢出。非甲烷總烴最大濃度分別為1.14mg/m3,滿足現行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 2801.6-2018)表3 標準要求(VOCS≤2.0mg/m3),達標排放。臭氣濃度的最大排放濃度為13,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標準要求。 2、廢水 產生的生產廢水、設備清洗水、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經市政管網送陵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根據監測報告,廢水經處理設施處理后BOD5最大排放濃度為6.7mg/L,化學需氧量最大排放濃度為22mg/L,懸浮物最大排放濃度為9mg/L,氨氮最大排放濃度為0.050mg/L,pH值最大排放濃度為7.3mg/L,揮發酚最大排放濃度為0.027mg/L,色度最大排放濃度為9,苯胺類未檢出,動植物油最大排放濃度為0.78mg/L總磷最大排放濃度為0.11mg/L,總氮最大排放濃度為2.53mg/L,揮發酚、硫化物未檢出,全鹽量最大排放濃度為1.37×103mg/L滿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標準要求,能夠達標排放。 三、危險廢物的產生和處置情況: 危險固廢包括污泥、廢活性炭、廢過濾棉、廢原料包裝物、廢濾布。均由廠內危廢暫存間暫存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四、依法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情況: 1、風險防范設施 該項目風險物質主要為鹽酸等。 企業針對存在的環境風險,采取防范措施具體情況如下:安排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并對環保設施定期監測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于各生產車間設置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 2、環境安全三級防范措施 一級防控措施(設置圍堰):裝置區邊溝或地溝、儲罐區圍堰,防止污染雨水和輕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環境污染。企業在鹽酸儲罐區及液堿儲罐區建設環形收集溝;鹽酸、液堿儲罐建設高度 1.5m 的圍堰,圍堰能夠容納最大儲罐泄漏的物料量,確保罐區發生泄漏時物料 不會流出界區;罐區地坪及圍堰進行防滲,防滲性能不低于 1.5m 厚滲透系數為1.0×10-7cm/s 的黏土層的防滲性能。 二級防控措施(事故應急水池):事故水池及事故導排系統,可以有效防止單套生產裝置(罐區)較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廢水造成的環境污染。 儲罐區圍堰不能控制物料和消防廢水時,將事故廢水通過導排管線排入有效容積為 400m3的應急池,用于事故狀態下廢水的收集,因此,事故應急水池可滿足需求。 三級防控措施(設置廠界截流措施):兩套及以上生產裝置(罐區)發生重大生產事故,一二級預防與控制體系的圍堰、事故水池無法控制污染物料和廢水時,關閉廠區雨水總排口,防止污染物進入地表水體。 廠區雨水總排口的截斷閥門的阻隔,廢水不會流出廠外,對外界水體及土壤造成不利影響。 另外,公司應存放沙袋,以備應急時作為阻擋物封堵事故廢水外流。企業已 建設事故水池與初期雨水池,事故廢水、消防廢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后,經污水處 理站達標處理后排放。 3、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公司2022年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通過專家組評審和德州市生態環境局陵城分局備案,備案編號:371421-2022-036-M。公司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正常開展了“應急預案演練”,日常對職工進行環境保護知識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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