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名稱:山東海科車業科技有限公司 二、法人代表:潘家同 三、企業所在地址:武城經濟開發區漳南東街南側、運河路東側、文化東街北側 四、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 1、廢氣廠區廢氣包括有組織廢氣和無組織廢氣。其中有組織排放廢氣主要為噴漆及烘干廢氣。無組織廢氣主要為焊接煙塵廢氣、打磨粉塵廢氣和噴漆房有機廢氣。 噴漆、烘干廢氣經1套“噴淋塔+活性炭+低溫等離子UV光解一體機”凈化處理,經過凈化處理后的廢氣通過1根15m排氣筒排放。 噴漆、烘干廢氣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表2標準要求(其它工業其它塵源:30mg/m3)、排放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二級標準要求;二甲苯、VOCs排放濃度、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二級標準要求(二甲苯:1.0kg/h、70mg/m3,VOCs:10kg/h、120mg/m3);SO2、NOx排放濃度能夠達到《山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3)表2中標準及《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魯環函〔2014〕420號),即新建燃氣鍋爐項目自2014年7月1日起、現有燃氣鍋爐項目自2015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與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執行GB/13271-2014中50mg/m3和200mg/m3的要求。能做到達標排放。 無組織廢氣顆粒物、二甲苯、VOCs廠界最大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濃度最高點標準要求。 2、廢水廠區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經廠內修建的雨水渠直接外排。噴漆廢水經“混凝+芬頓氧化”處理后回用,不外排;膩子車間水簾廢水經“混凝+芬頓氧化”處理后回用,不外排;雨淋試驗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后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級標準,通過武城開發區污水管網進入武城縣利民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達標后通過管道排入改堿溝,匯入利民河,最終排入漳衛新河減河。 五、依法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情況: 1、風險防范設施 本項目涉及的風險主要為噴涂過程中若是油漆調缸、油漆桶出現破裂,泄露的物料以易燃物質為主,遇到高溫物體、明火、電火花可能會引起火災、爆炸等風險事故發生;廢氣處理設施出現故障導致污染物超標排放、車間發生火災次生環境污染事故。 企業針對存在的環境風險,采取防范措施具體情況如下:安排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各項生產設施及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并對環保設施定期監測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于各生產車間設置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 2、環境安全防范措施 (1)一級防控 生產車間設置初期雨水收集、導流裝置,使得泄漏物料切換到處理系統,防止初期雨水和輕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事故污水及消防水經經污水管線送入污水事故池。 (2)二級防控 建設事故水池,作為二級預防控制措施,切斷污染物與外部的通道,使事故狀態下的所有污水、消防廢水及雨水等全部導入事故池內,切斷污染物與外界的通道,倒入污水處理系統,將污染控制在廠內,防止較大產生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環境污染。 (3)三級防線 在雨水管線管線出廠處設置截止閥,作為三級預防控制措施,作為事故狀態下的儲存和調開手段,確保在泄漏事故發生時事故廢水不出廠區,將污染物控制在廠區內,防止重大事故泄漏污染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環境污染,可有效防止工廠外泄對環境和水體的污染。 3、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為確保生產穩定運行、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制定了嚴格的工藝操作規程,采取了相應的防止火災和控制污染事故擴大的安全措施以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同時針對識別出的環境風險因素,公司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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