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智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特種增韌劑項目 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 公告單位:山東智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年產3萬噸特種增韌劑項目 2、建設地點:平原縣化工園區北一環東首路南 3、建設性質:新建 4、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占地面積33300m2,主要建設生產車間、辦公用房、倉庫、生產輔助用房、罐區等。項目擬建設3條生產線,購置搪玻璃釜、干燥器、制粒機、不銹鋼儲罐等47臺(套)生產設備,項目年產3萬噸增韌劑。 二、項目建設產業政策與規劃符合性 根據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該項目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類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三、污染物的治理及排放 1、廢氣:擬建項目廢氣包括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兩部分。 (1)有組織排放廢氣 ①配料廢氣、聚合反應不凝氣:主要污染物為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丙酯、鄰苯二甲酸二烯丙酯等,經配料釜/反應釜上方配套的密閉管道引入聚合車間廢氣治理設施,治理設施采用“兩級活性炭吸附”工藝,治理后廢氣通過一根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 ②干燥廢氣、擠壓造粒廢氣:主要污染物為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丙酯、鄰苯二甲酸二烯丙酯等,干燥廢氣通過設備連接的密閉管道收集,造粒廢氣經集氣罩收集,收集后的廢氣混合后經兩級水冷凝后廢氣通過一根15m高的排氣筒(DA002)排放,冷凝液回用于聚合工序。 廢氣經治理后有組織排放廢氣主要污染物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排放濃度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 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2標準;VOCS排放濃度和速率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 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標準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4標準要求。 ③廢水處理站廢氣:主要污染物為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VOCS、氨等,廢水處理站各處理單元(格柵、調節池、氣浮機、中間水箱、中和沉淀池、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加蓋密閉,廢氣經引風機引至一套“生物除臭”設施處理,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的排氣筒排放,苯系物、氨、臭氣濃度、VOCS排放濃度、速率均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161-2018)表1標準(苯系物10mg/m3、1.6kg/h,氨20mg/m3、1.0kg/h,臭氣濃度800(無量綱),VOCS100mg/m3、5.0kg/h);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排放濃度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 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2標準(丙烯腈0.5mg/m3,,甲基丙烯酸甲酯50mg/m3,,丙烯酸丁酯20mg/m3)。 (2)無組織排放廢氣 無組織排放廢氣包括少量未能收集的造粒廢氣、聚合車間裝置區靜密閉泄漏廢氣、罐區廢氣、裝卸廢氣、危廢暫存間廢氣和廢水處理站廢氣,項目無組織排放廢氣控制措施滿足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要求,廢氣產生量較少,均無組織排放。 經預測,項目無組織排放廢氣苯乙烯、氨、臭氣濃度廠界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二級標準的要求,VOCS廠界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 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標準。 2、廢水:項目廢水包括生產廢水、循環冷卻系統排水、地面沖洗水、廢氣治理設施噴淋系統廢水、軟水制備系統排水和生活廢水等,本項目項目新套一套廢水治理設施,處理規模為150m3/d,用于處理生產廢水、循環冷卻系統排水、地面沖洗水、廢氣治理設施噴淋系統廢水、和生活廢水,處理工藝采用“格柵+調節池+氣浮機+中間水箱+芬頓反應器+中和沉淀池+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后的廢水與軟水處理系統排水混合后通過廠區污水排放口排入平原縣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平原縣潤源水質凈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度處理,處理后排入馬洪干渠,最終匯入德惠新河。 3、噪聲:項目主要噪聲源為物料泵、離心機、撕碎機、破碎打散機、造粒機、風機、空壓機、冷卻塔等產生的噪聲,采取的措施為基礎減震、建筑隔音、風機加隔聲罩等。 4、固廢:包括廢包裝物、廢活性炭、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廢活性炭、污泥屬于危險固廢,廠內危廢暫存間暫存后委托有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廢包裝物屬于一般固廢,外售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廠內定點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外運處理。 四、工程環境影響評價 1、環境空氣預測與評價 項目新增污染源正常工況排放下各污染物短期濃度貢獻值最大占標率均小于100%;擬建項目疊加區域內現狀值后,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VOCS小時濃度疊加值均達標;擬建項目不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擬建項目建設對區域環境空氣的環境影響可以接受。 2、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 本次地表水影響評價等級為三級B。擬建項目依托的園區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穩定達標,本項目所排廢水水質、水量均滿足園區污水處理廠要求,因此擬建項目廠內處理后的廢水依托園區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具有可行性,廢水經其處理后對馬洪干渠水質影響較小。 3、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本次地下水影響評價等級為二級評價。根據模型模擬計算,假設污水發生跑冒滴漏,在定濃度泄漏污染物的情況下,經歷較長時間之后,僅在泄漏點近距離范圍以內局部超標,污染物對下游地下水環境影響不大。本項目的建設對項目周圍水源地及周圍村莊的影響較小。 4、聲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本次噪聲影響評價等級為三級評價。噪聲預測結果表明:擬建項目投產后各廠界晝夜間噪聲值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項目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5、固廢環境影響分析 擬建項目一般固廢外售綜合利用,不外排,危險廢物均交由有資質處的單位處置。各種固廢均做到及時清理,危廢暫存過程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采取以上措施后,項目固體廢物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6、土壤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土壤預測結果表明,項目投產后特征污染物苯乙烯增量較小,疊加現狀值后仍可以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篩選值第一類和第二類用地標準,項目建成后在評價范圍內對土壤環境影響較小。 7、環境風險影響評價 項目最大環境風險源是罐區,環境風險類型為罐區危險化學品泄漏,以及火災、爆炸等引發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為了避免或降低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處理程序及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所措施后環境風險可防可控。 五、建設項目環境可行性 山東智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特種增韌劑項目屬國家允許建設的項目,其建設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符合平原縣化工園區總體發展規劃,選址合理。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項目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擬建項目風險水平可以接受,公眾支持項目建設。從環保角度分析,在嚴格落實報告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項目建設可行。 六、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山東智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聯系人:馬經理 電話:13806491828 郵箱:zy15165368366@163.com 七、承擔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構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德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工 電話:18266169926 地址:德州市經濟開發區廣達路東首路北 電子郵箱:dezhouky@126.com 八、報告書索取方式 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全文見“附件1:山東智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特種增韌劑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 查閱紙質報告書的方式和途徑:德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辦公室 九、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若您對項目有什么意見和看法,請向建設單位反饋。可填寫公眾意見表發送電子郵件、打電話、面談或通過郵寄信函的方式發表意見。發表意見的公眾請注明發表日期、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根據需要反饋。建設單位將在項目《公眾參與說明書》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和建議向工程的各有關部門反映。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意見表見“附件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意見表”。 附件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調查表.doc 附件1 征求意見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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