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名稱:德州富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法人代表:程興臣 三、企業所在地址:山東省德州市寧津縣經濟技術開發區陽光東大街 四、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 1、廢氣 公司工藝廢氣經洗滌塔吸收處理后引入導熱油爐內燃燒處理,鍋爐煙氣經“SCR脫硝+布袋靜電除塵+石灰石膏脫硫”處理后由1根50m排氣筒排放;儲罐廢氣經吸收法處理后由1根15m排氣筒排放。根據例行監測報告和排污許可證,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煙氣黑度排放濃度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8)表2重點控制區標準要求;VOCs、甲醇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標準要求。 廠界顆粒物、甲醇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臭氣濃度符合《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2廠界監控點限值,VOCs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標準要求,氨排放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標準要求。 2、廢水 廢水包括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等,廢水經收集后進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經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標準要求后經污水管網排入寧津縣嘉誠水質凈化有限公司進行深度處理。 根據例行監測報告和排污許可證,廠區污水處理站排放口pH值、SS、氨氮、總氮、總磷、石油類、揮發酚、CODCr、BOD5、總有機碳、總銅、總鋅、氟化物、可吸附有機鹵素(可吸附有機氯、可吸附有機氟、可吸附有機溴)、氰化物、總釩、硫化物排放濃度均能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標準要求。 五、危險廢物的產生和處置情況: 1、公司產生的危廢主要為: 本項目危險廢物主要為廢催化劑(5.6t/a)、廢導熱油(1.6t/a)、廢脫硝催化劑(0.02t/a)等,經收集在危廢暫存間后,委托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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